一、統籌基金起付標準:(即起始費或門檻費)
◆三級醫療機構:在職員工:1000元,退休人員:800元。
◆二級醫療機構:在職員工:600元,退休人員:400元。
◆一級醫療機構:在職員工:300元、退休人員:200元。
二、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:
◆在職員工:20000元以下,統籌基金支付90%,個人自理:10%
? ? ? ? ? ? ? ? ? 20000元—50000元,統籌基金支付95%,個人自理:5%
? ? ? ? ? ? ? ? ? 50000元以上,統籌基金支付95%,個人自理:5%
◆退休人員:在統籌段個人自理部分按在職職工自理部分的50%計算。
◆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:在統籌段個人自理部分按在職職工自理部分的30%計算。
三、醫療保險人員類型:退休人員、在職員工、建國前老工人、二級乙等傷殘軍人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(城鎮居民醫療保險)
四、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項目:
◆16種費用不能報銷:掛號費、特護費、出診費、會診費、體檢費、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費用等。
◆因交通事故、醫療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,或因他人侵害行為造成傷害的,不在社保范圍之內。
◆由于工傷導致負傷、致殘或死亡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,不在社保范圍之內,應自費入院治療,出院后憑住院發票、清單等到社保局工傷保險科報銷額度,所以對于每一例外傷或骨折患者需要住院治療的,醫生應嚴格進行審核,在病歷入院錄里要認真詳細地寫明受傷的原因、時間、地點、受傷的方式、受傷的程度,每一項必須填寫詳細。
五、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掌握醫療原則
◆因病施治,合理用藥,嚴格按規定使用自費藥品,參保人員住院治療需要使用自費藥品或部分自費藥品,必須證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,并辦理相關手續。
◆在處方和病歷中,西藥和中藥的藥品名稱采用通用名,并標明劑型、用法,中藥飲片的名稱采用藥典名。
◆醫生根據病人的病情憑病歷處方,同時間、同品種不得分開兩張處方,原則上一次處方量。急性病以3-5天量為限;慢性病以7-14天量為限(中藥一次以5-7帖為限),中藥、西藥處方必須完整填寫好臨床診斷。
◆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病歷、住院病歷要規范化書寫,門診嚴格掌握藥量,原則上急性病3-5天量,慢性病7-14天量,需要較長期服藥的慢性病可延長到三十天量,出院病人一次帶藥不得超過半月量。
★“參麥”不可列為住院患者的使用藥品。
?昆山虹橋醫院醫保辦宣